1臥式帶鋸機工作劃線的技術要求
(1)臥式帶鋸機下料劃線時,必須留出加工余量和干縮量。鋸口余量一般留2-4mm,單面刨光余量為3mm;雙面刨光余量。
(2)對木材的含水率要求:用于建筑制品的含水率不大于15%,用于家具加工的木料含水率不大于12%0否則,應先經干燥處理后再使用,如果先下料而后才干燥處理,則毛料尺寸應增加4%的干縮量。
(3)臥式帶鋸機工作劃對向料的錢時,必須把料合起來,相對地劃線
(4)制品的結合處必須避開節子和裂紋.并把允許存在的缺陷放在隱避處或不易看到的地方。
(5)橡頭和梅眼的縱向線,要用線勒子緊靠正面劃線。
(6)劃線時,必須注意尺寸的度,一般劃線后要經過校核才能進行加工。
2.劃線符號.是木料加線工過程中木工使用的一種
劃線符號在全國還不統一,各地使用符號各有差異,在建筑木工和民用木工中使用的符號也有差異,因此,當共同工作時,必須要事先統一劃線符號,以便能順利地工作,相互之間密切配合。